当前位置:行业法规首页 >> 行政新闻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北方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北方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8-03-12 10:04:33  作者: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29  文字大小:【】【】【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经)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季田间管理和春耕备耕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春季田间管理现场会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经)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季田间管理和春耕备耕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春季田间管理现场会议的预备通知》(农办农[2008]14号)安排,我部定于3月下旬在山东济宁召开北方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3月19日报到,20-21日开会,会期1天半。

  二、会议地点

  山东济宁香港大厦(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9号,联系人:曹昆鹏,联系电话:0537-2969888)。

  三、参加人员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经)厅(委、局)主管领导、种植业处长和农技推广站长各1名。

  四、材料准备

  一是越冬粮油作物苗情长势、田间管理、春耕备耕和春播种植意向情况;

  二是本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出台的扶持粮油生产政策措施;

  三是粮油高产创建落实进展;

  四是当前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五是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请根据以上内容起草会议交流材料,于3月8日前将电子稿发送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联系人:汤松、孙丽娟,联系电话:010-64192898,电子邮箱:nyslyc@agri.gov.cn。另外,请各省(区、市)参会厅(局)长、主任做好发言准备,重点汇报今年粮油面积落实、省里出台的政策措施、高产创建“五个一”落实情况。

  五、会议报名

  请各省(区、市)于3月17日前将参会代表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车次(如需接站请注明)及手机报山东省农业厅生产指导处,联系人:范作军,联系电话:0531-67866156、89996089,传真:0531-67866159,电子信箱:fanzj@sdny.gov.cn。

  此外,请山东省农业厅组织安排10个粮油高产创建重点县的分管局长和粮油科长参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郑重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指出,我们及时删除;版权所有:sunjiujian技术团队

  • 在线咨询:         
  •     苏ICP备07014534号    Powered by Phpcms 2007 20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