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对外行文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4]10号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
近段时间,由于各处室、各分中心工作量较大,发文也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审核不严、印发不规范和口径不统一等问题,各有关方面提出了衷恳的建议。为保证中心行文统一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树立中心行文的权威性,特对中心发文和各处室、分中心行文做如下规定:
一、文件编号及版头格式
中心发文编“农质安请[200X]XX号”、“农质安发[200X]XX号”文号;中心发函编“农质安函[200X]XX号”文号,中心发文和发函统一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宋体字版头文印作首页。中心便函编“农质安便[200X]XX号”文号,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宋体字版头文印作首页;中心各处室和各分中心业务往来确需以处室、分中心名义出具便笺时,统一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隶书字体版头文印作首页,不编号,加盖处室、分中心印章。
二、审核把关程序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需要对外行文和部署工作时,统一以中心名义对外行文和部署。中心所有发文,由各处室和分中心业务主管同志起草,应认真研究,突出发文的有效性、可行性、准确性,把好第一关;处室、分中心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突出对文字及内容进行总体审核,把好第二关;中心办公室要认真核稿,突出发文格式和文种、体例的审查及各处室、分中心的业务衔接,严把第三关。中心所有发文(加盖处室、分中心印章不编号的便笺除外),由办公室编号后统一呈送中心领导审签。不编号加盖中心印章的便笺,经主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后直接报中心领导审签,然后到办公室盖章。
三、印制及文件发送
文件印制、发送原则上由主办处室、分中心承办。文件印制时,拟稿人要对文件大样进行认真核对。各处室和分中心负责人是文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复核,确保公文质量。所有文件封发前,文件拟稿人和处室、分中心负责人应对照原稿再次仔细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
四、文件归档
凡加盖中心印章的文件(包括便笺),套印后送办公室留存7套(连同领导签发稿和电子版),用于归档和分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阅存。重要文件(请示件除外),主办处室、分中心还应同时分送各处室、各分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非独立法人和业务行为主体,不具备直接对外行文和独立布置工作的资格和条件,原则上各处室、各分中心不得以处室、分中心名义对外行文和部署工作。各处室、分中心印章主要用于内部工作程序确认时使用,确需以处室、分中心名义对外出具便笺的,发出的便笺应同时送中心办公室一份,以供备案、咨询和协调。有关中心公文处理的其他事项,各处室、各分中心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公文处理办法》(农质安发[2004]8号)规定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