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规定,肉食鸡最大养殖密度为33公斤/平方米,如若符合更为严格的福利标准,比如安装能保持氨、二氧化碳温度和湿度在严格的参数范围内的通风系统,这一数字可提高至每平方米39公斤。如果在一段时间里能一直符合很高的福利标准,养殖密度可每平方米再增加3公斤。这要视低死亡率和良好的管理规范指南而定。新法规还制定了其他一系列如灯光、垫草、饲养和通风要求等适用于肉食鸡舍的严格标准。比如,照明一定要保证一段时间的黑暗以让肉鸡能够休息,要经常为肉鸡提供新鲜的垫草和适当的换气。严重受伤的鸡要予以及时救治,或以人道的方式进行宰杀。迄今为止,尚无法规来规定肉食鸡必须分配多大的空间,因此,这一规定将对集中饲养的肉食鸡的福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动物福利更多地依赖于负责饲养的相关人员,指令规定对所有肉鸡养殖户进行培训和认证要求。每天对所有鸡禽必须检查两次以上,密切观察可能出现的动物健康或福利问题。另外,要在与动物健康和福利事项相关的材料上详细记录诸如鸡舍温度、湿度、实施的医疗处理和死亡率的数据。
指令还要求欧委会根据成员国收集的科学数据和实证,将来推出更进一步的措施。另外,为了鼓励欧盟国家和第三国的肉鸡生产商采取尽可能高的福利标准,并让那些符合高福利标准的生产商从这一具有竞争性的优势中获益,理事会当天还通过了动物福利标签的结论。指令邀请欧委会就在鸡肉上采用特殊福利标签这种做法草拟一份报告。欧委会将仔细研究这一问题,并就不同做法进行报告。
指令一旦通过,在《官方公报》发表20天后随即生效,且所有成员国须于2010年6月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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